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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11-19 14:28

律师:

我的家庭比较复杂,我的亲生父母在我3岁时遭遇车祸去世了,当时我大伯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小孩,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于是我就由大伯收养,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爷爷奶奶就生了我父亲和我大伯两个人,所以我父母的遗产、我爷爷奶奶的遗产全部由我大伯,也就是我的养父继承。我当时小不记事,对我的身世并不知情。我长到10岁时,我的伯母也就是我的养母怀孕了,生了一个小弟弟,全家都很宠爱他。现在我与弟弟都成家立业了,由于弟弟在外地工作,照顾父母的事情基本都是我在做。前段时间,我的养父去世,养母跟弟弟才告诉我身世,说我跟我弟弟是堂姐弟,不是亲姐弟,我养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我不能继承我大伯的遗产。请问: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我能继承我大伯也就是我的养父的遗产吗?

读者:唐女士

唐女士: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您与被继承人,基于收养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您养父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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