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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 广东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惠州日报 2016-10-16 15:05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5日电 广东省近日出台的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根据方案,广东省控费目标是2016年全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且22项主要监测指标要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广东省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方案称,广东将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规范检查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厉整治 “大检查、乱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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