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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中学考增加语数英3科 明年开考,考生可自愿选择报考

惠州日报 2016-08-25 16:20

本报讯 (记者张 斐)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从2017年起,广东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每年一次,全省统一命题评卷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暂时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和英语学考科目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自愿报考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学考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为90分钟。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等级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为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

分类考试录取将成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据介绍,自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应参加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依据学考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也可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

同时,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的要求,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的考试收费为每科次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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