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伤 动物园要担责吗 律师解惑
律师:
暑假我带着孩子去旅游,在野生动物园的大象馆,看完大象表演后,孩子很感兴趣,看到很多人在排队跟大象合影,可以坐到大象身上拍照,也可以被大象鼻子卷起拍照,他也排队等着合影。这些都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轮到我家孩子拍照了,可能被象鼻卷起的那一刻,孩子受到了惊吓,大声叫喊并捶打大象。没想到大象顺势就将孩子甩出去了。幸好围观的人多,孩子给接住了,没有受重伤,但也磕破了胳膊和头,胳膊出血了,头也肿了一个包。跟动物园讨个说法,他们却说,是我小孩惊到了动物,一点点小伤小题大做。请问:我家孩子受伤,动物园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读者:朱先生
朱先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动物园开设与动物合影留念并收费经营的项目,就应当对拍照的游客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您的孩子拍照时,相关管理人员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免责。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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