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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校学费最高涨两成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今年秋季起执行新标准

惠州日报 2016-06-18 18:57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作出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决定,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新标准。记者了解到,惠州市3所公办高校学费将上涨16.6%~20.2%。

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学费最低4590元

据介绍,本次调费决定是在充分吸纳4月28日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作出的。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肯定的同时,对学费调整方案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标准动态调整、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据介绍,考虑到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 (约17%)提高至20.2%,但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相比,低了约5.8个百分点。

同时,考虑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惠州市公办高校仅有3家,分别是惠州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它们将分别执行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新学费标准。

惠州市3所公办高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没有改收费方式的说法,如果决定要改将会按规定备案并公示后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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