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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时间做公益收入大打折扣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江迪彪23年来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惠州日报 2016-05-03 21:29

江迪彪。

从1993年当上律师的第一天开始,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江迪彪23年如一日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农村普及法治观念,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律师不是有钱才办事,我们也帮助有理但没钱请律师的社会弱势群体,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法律保护。”江迪彪说。

23年为300多件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伸张正义据理力争”、“正义的使者,法律的代言人”……在江迪彪办公室里,摆着多面锦旗,这些都是帮扶对象所赠。其中有一面锦旗,是一个叫谭玲的外来务工人员赠送的。

几年前,在惠州市某工厂上班的谭玲发生工伤,但工厂不向其支付工伤待遇,且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在谭玲陷入孤立无援之境时,江迪彪向她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为她免费打官司。历经两年时间,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定劳动合同继续,工厂向谭玲支付工伤待遇。

又过了几年,谭玲查出疑似职业病,而此时工厂因业务调解要停业,要与谭玲解除劳动关系。谭玲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再次找到江迪彪,没想到江迪彪义不容辞地又向她伸出援手。又经过两年多的两次诉讼,最终工厂向谭玲支付了赔偿金。4年来2次无私帮助谭玲维护合法权益,使她感激涕零,谭玲在回广西老家前,送上一面锦旗以表示对他的感激之情。

像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江迪彪23年的律师生涯中不下300件。2008年,他被司法部授予“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多年来,他还担任惠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任多家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定期在职工帮扶中心值班,为来访和拨打“12351”热线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义务为部队学校村居开展法制宣传

与江迪彪共事十多年的江晓华律师告诉记者:“江迪彪虽然是律师,却非常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义务为部队、学校、村居做法制宣传,最让人感动的是,他20多年如一日,从不间断。因为有一半的时间在做公益,他的收入也大打折扣。”

确实如此,曾经扛过枪杆子的江迪彪,现在是多个部队的拥军模范律师,惠州多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早在2000年,他就在惠州市七中担任法制辅导员,给学生们讲如何做人,预防青少年犯罪。他因此被聘为惠州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阳光导师”。

江迪彪还先后担任博罗罗阳镇莲湖村、黎村村、新村村、田牌村等多个村的“法制副主任”,普及法律知识,化解基层纠纷。为了帮助村民学法、懂法、用法,江迪彪还在村里举行法德大讲堂。“用法律的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我非常开心,我会继续坚持下去。”江迪彪说。

文/图 本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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