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坏22辆共享单车被判刑 为盗取电池最终获刑6个月

信息时报 2021-06-11 01:58

记者近日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引发的盗窃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为了盗取电池,连续数日共破坏22辆共享单车,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1月24日,东莞哈啰单车运营后台发出异常提示警报,系统显示用户欧某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通过App正常扫码开锁使用数十辆共享单车,但每次骑行时间和骑行距离都很短,且奇怪的是每一辆共享单车在其使用后第二天就会变成失联状态。1月24日哈啰单车工作人员通过致电该用户询问情况未果,并且次日又发生了车辆失联的情况,于是企业工作人员通过车辆失联前发出的信号定位的位置去查看,发现了大量被拆解掉的车锁,随后工作人员报警。

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欧某,1月27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万江新和工业园将犯罪嫌疑人欧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欧某交代并承认了犯罪事实。经查明,欧某为制作电动自行车电池,通过扫码的方式开启哈啰单车车锁后,将单车骑至附近偏僻地方,利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对车锁进行拆卸,然后盗走车锁内的三节锂电池,将车锁留在拆卸的现场。欧某利用上述方式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实施了三次盗窃,总共盗取了22辆共享单车的锂电池,合计盗窃金额1974.06元。查明后,警方将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处嫌疑人欧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欧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赔人民币1974.06元给被害单位。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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