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减轻实验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东莞日报 2021-06-05 10:41

本报讯建设“无废城市”,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势在必行,实验室危险废物不能成为遗忘的角落。6月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推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堵住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漏洞。

据介绍,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教育单位、科研院所、医院、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企业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科研实际,理清产废环节,摸清危险废物“家底”,做好规范处理处置。

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循环、减量、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切实减轻实验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优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在工艺可行、排放达标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焚烧处置方式,其次采用物化处置方式,确需填埋的经预处理达到入场要求后进行填埋处置。对源头已稳定化并满足入场要求的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可直接填埋处置。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建设实验室危险废物物化处置设施。

对未按要求据实填报信息系统、未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贮存能力不足或不规范、未建立台账或记录不规范、非法转移或处置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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