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备案将面临罚款 大朗有2个点可办理备案

东莞日报 2021-06-04 11:54

本报讯为更好地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减少犬只伤人案件的发生,避免因养犬发生的公共事件,东莞有关部门将对屡禁不止的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今年6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养犬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养狗不备案将罚款。记者了解到,大朗镇共设有2个备案点,分别是位于长盛南路116号(长盛广场)的纬济宠物医院(电话:81208185),以及位于长盛南路113号的瑞派宠物医院(电话:88606060),市民可提前与备案点预约好时间。

全市首批备案点有118家

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案点备案。

备案前应注意,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东莞市现设定第一批养犬备案服务点共118家,《条例》颁布前已养犬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在7月30日前选择就近的备案点备案。为了方便备案,建议市民与备案点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好时间。

任性养狗最高罚一万元

根据养犬备案制度,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建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变更、注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不文明养犬也将被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投诉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或者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携犬外出,没有为犬只佩戴犬牌或不能出示纸质备案回执的;没有用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用长度超过两米的牵引带牵引犬只的(装入笼内或者袋内除外);经过或滞留人群密集地时,没有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除外),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外出未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对携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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