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渠道调整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上线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的要求,自2021年5月10日起,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及终止业务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外,其他所有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均调整为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现就有关业务办理渠道的保留或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线下渠道
(一)原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社保区、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仍通过原渠道办理。
(二)原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办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新增及变更业务,调整为需向市医疗保障局申办;对于原获得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如办理的变更业务同时涉及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两类的,涉及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类的,需向市医疗保障局申办,涉及工伤保险医疗类的,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办。
(三)原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事项,调整为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处理。
二、线上渠道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保频道、社保网上个人查询系统、“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机中,除有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个人身份增员及减员、个人资料修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功能外,其他所有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业务查询及办理功能全部下架,调整为由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有关线上渠道承接。
(二)社保单位网上申报系统中,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网上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生育津贴网申银行账号维护、生育津贴待遇查询功能将关停,其他业务功能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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