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肯定东莞举报奖励制度 督促各地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本报讯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10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肯定东莞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好转带来的“红利”。
300多个城市出台举报奖励规定
据介绍,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表扬“东莞模式”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2019年,东莞在省内率先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19年11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在石马河上游四镇(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针对涉嫌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的企业,实施为期一个月的有奖举报政策。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兑现奖金,最高可达50万元。
重奖激活了环境违法举报“吹哨人”效应。短短一个月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各类违法排污线索近600条,梳理整合有效线索76条,查实51条,兑付奖金160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震慑了一大批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改善了石马河水质,旗岭国考断面总磷浓度应声下降,从0.80毫克/升以上降到0.40毫克/升达标线以下,最低测值仅0.14毫克/升。
2020年,东莞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扩容”,扩大举报范围、拓展举报渠道、调整奖励额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过去一年,东莞受理有效线索223条,查处取缔188个污染大户,移送刑事案件65宗,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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