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须备案登记东莞试行相关政策,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经营场地、用餐配送设定要求
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报道:以往由于托育政策尚未出台,因此缺乏规范的行业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5日透露,今后在莞开办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的托育服务机构,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备案。
托育市场刚需已显现
早在前年的东莞“两会”上,东莞市妇联在提交的《关于培育发展民办托儿机构的建议》的提案中就曾提到,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剧增。一方面,大量“二孩”出生后家长要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另一方面,许多生育“二孩”的“80后”“70后”夫妇的父母年龄偏大,无力帮忙照看小孩。尤其东莞是一座“年轻”的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父母随迁比例不高,双职工家庭的托育难题更加突出。
东莞市妇联表示,各种打着早教名义的半托养机构鱼龙混杂,既无法真正满足托育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据相关部门调研数据统计,东莞目前经营的3岁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接近四百家,虽然托育市场刚需已显现,但由于本地托育政策尚未出台,行业缺乏规范管理,各机构经营良莠不齐。
开办托育机构有规可循
本月10日起,在东莞开办托育机构已有规可循。据了解,为做好全市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东莞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经营场地、用餐配送等都设定了底线要求。
《指南》明确要求,在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中,保育人员数量必须跟托位规模对应。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此外,保育员必须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毕业证明资料和培训证书;育婴员需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食品安全也是托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南》提出,托育机构自主经营食堂的,在进行登记备案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则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生产,保障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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