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东莞日报 2021-05-22 10:50

本报讯近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改革和创新科技资金管理方式,深化东莞科技体制改革,三大措施17项改革亮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合一”,促进东莞市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机制,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此前东莞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科研资金的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编制复杂、资金管理过于刚性、资金使用限制多等,不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亟须突破。

此次出台的《办法》就针对此前存在问题,进行改革创新。着力通过“放、管、服”,破解项目资金管理难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措施,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注重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办法》主要包括九章41条,按资金使用的不同方式分类编写,主要内容为三大措施17项改革亮点。

《办法》强调要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办法》指出,要流程精简、手续简化。要简化预算编制,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科研资金直接费用中各科目支出比例限制;允许立项前调整项目预算;下放经费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减少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剂直接费用中的各个科目费用;允许结余资金自主使用;对高校、科研机构资金自筹部分不设强制性要求。

《办法》强调,要强化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激励。扩大科研资金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新增间接费用支出科目;允许人员费支出;推行年薪制,对全时全职的重大项目团队带头人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鼓励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适当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

《办法》强调,要建立“抓两头、放中间”严宽相济的资金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六项内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制定统一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实行自主管理。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科研绩效管理,建立科研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诚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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