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扩大抗日民主根据地

宝安日报 2021-05-21 09:01

1943年底,日军打通广九铁路,占领了铁路沿线重要据点,抗日游击队活动范围被分隔为铁路以东和以西两个地区。为了适应新的斗争形势,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东江纵队将广九铁路两侧的抗日根据地划分为路东解放区和路西解放区。随着人民抗日武装的壮大、解放区的扩大和逐步巩固,在解放区普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1944年1月10日,宝安县第四区抗日民主政府在观澜乡丹坑村成立,区长曾鸿文,区委员刘宣(兼区政府机关支部书记)、何赋儒、黄云生、张孝文。当时,政权的党组织属部队领导,地方党组织属特派员领导。

7月1日,在区、乡抗日民主政权基本建立起来的基础上,根据东江纵队的决定,首先在路西解放区建立县一级的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东宝行政督导处,谭天度任主任,何鼎华、王士钊任副主任,下设政治科、秘书科、财经科、民政科、民运科、司法科、宣教科、税务科、路西政工队、新大众报社、警卫连。督导处下辖10个行政区,其中宝安县属4个区,分别设在龙华、深圳、黄田、公明,东莞县属5个区,另有梅长塘地区未成立抗日民主区政府。

为了保证部队给养和政府财政的需要,东宝行政督导处成立之初即颁布法令,废除国民党旧政权的一切苛捐杂税,重新制定合理的征粮收税条例;设置税务局(后改为税务科),配备专职干部,查核土地面积,征收公粮税收。抗日公粮的征收是根据大家出力、多收多交的原则,具体规定按户的等级分田主、佃农、自耕农、租偿四类,定出合理负担,每年分两造征收,以100斤干谷为1担。田主抵收5%(即每收1担租谷,征公粮5斤);佃农10担以下免收,10担以上收1%;自耕农30担以下收2%,30担以上收3%;租偿30担以下收7%,31至50担收8%,51至100担者收10%;自由职业者或鳏寡孤独及有田地而无力自耕,每造收入不足5担者免税;军烈属八折征收;如遇天灾人祸,酌情减免。

1945年夏季,除征收抗日公粮外,还向地主征收地税。由于政策明确,负担合理,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是年5月,日伪军为抢夺粮食,向龙华所在的路西解放区进行全面“扫荡”。解放区抗日军民互相配合,保卫夏收,积极抢收抢运公粮。东宝行政督导处一连两夜动员了方圆50里的上万群众,把最前线的2000多担公粮抢割抢转运到安全的地方。

东宝行政督导处还建立了合理的税收制度,由税站实施。工商税实行单一税制,一经纳税,货物便可通行全区。税率日用必需品为5%,奢侈品为10%,屠宰和烟酒税各地自订,特需进口物品。小贩及非商业性质的东西免税。如果商人在解放区遗失货物,抗日民主政府负责追回或赔偿。

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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