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长安将对十大类项目进行资助

东莞日报 2021-05-11 11:43

本报讯为深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强镇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日前,长安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将重点支持在长安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载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但在申报年度前三年内有违法、受到处罚、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对暂未列入本办法资助范围,但由于上级部门调整或新出台政策而增加,并符合我镇科技创新的具体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资助,并确定资助额度。

《办法》明确的资助项目有: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科技(专利)奖资助、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科技创新载体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引进科研人才资助、研发投入经费资助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等。

记者从长安镇经济发展局了解到,目前,资助申报即将结束,届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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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资助项目

1.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对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专利)奖资助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以上项目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

资助的创新型企业是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4.科技创新载体资助

对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获得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资助。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6.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的企业,每年该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7.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

是指对由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科技、金融保险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补贴以及融资担保进行资助。

8.引进科研人才资助

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经批准立项或建立后,一次性资助15万元。

9.研发投入经费资助

对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10.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

按长安镇常住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科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教育宣传交流活动和科普阵地建设,提高长安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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