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楼违规停放引发火灾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车主拘留10日罚款500元

东莞日报 2021-04-30 10:47

■汲取教训,严防火患长安供图

本报讯近年来,电动车进楼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频发,虽然这些触目惊心的火灾,给我们敲响了无数次警钟,但仍有人置若罔闻。

4月24日晚,长安镇锦厦新村锦怡街的一出租屋,就发生一起电动车进楼违规停放引发的火灾事故,车主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电动车违规停放引火灾车主被行拘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4月25日下午,长安镇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进一步督促社区、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现场会上,各社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查看了火灾事故现场,并观看火灾事故警示片,加深对本起火灾事故的了解。

长安消防大队负责人表示,各社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巡查,杜绝在出租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出租屋、“三小”场所的宣传力度,落实简易喷淋和联网型烟感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在火灾事故现场看到,该出租屋楼梯间的地面和墙体都被熏得一片漆黑,停放在楼梯间的多辆自行车已被燃烧得只剩下车架,同时现场依旧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烧焦味道。

据介绍,4月24日晚,119报警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锦厦新村锦怡街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长安消防大队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23名消防员前往现场施展救援。经过全力救援,明火被及时扑灭,并顺利撤离出租屋内13名被困人员,事故中无人员伤亡。经勘查,该出租屋租客陈某于4月24日22时,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屋一楼楼梯间,22时04分,陈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随后起火并引发火灾。

经消防部门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陈某停放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所致。目前,当事人陈某已被控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及时安装防火设备杜绝火灾隐患

“通过这次火灾事故,充分反映了电动车入户充电、停放,是目前出租屋存在的非常大的火灾隐患。”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主任苏俊说。他还提醒全镇的出租屋业主以及二手房东,一定要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据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相关人员介绍,202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一号文2020年行动计划》《东莞市民生项目清单(2020—2021年)》的通知。通知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三小”场所、出租屋基本配备简易喷淋、联网型烟感探测报警器的工作目标。

在此次事故中,该栋出租屋二至四楼有安装简易喷淋和联网型烟感探测报警器,火势起来后,引发了二楼的报警系统。二楼和四楼的人员迅速报警,并撤离到楼顶。但一楼并没有安装简易喷淋和联网型烟感探测报警器,导致错过了扑灭初期火情的最佳时机,并直接导致人员被困。

长安消防大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出租屋和“三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联网型烟感探测报警器大有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报警器和业主、二手房东以及管理员的手机会同时发出警报,提醒群众注意火情,为逃生争取宝贵时间。简易喷淋可以抑制火灾发展,阻止火灾蔓延,降低火场环境温度,为人员疏散和消防员扑救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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