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被罚
本报讯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而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但企业负责人没有“上心”,还因此获罚。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下旬,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在对东莞市汇隆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多项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4月中旬,中堂应急管理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企业未按时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其中,企业并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检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中堂应急管理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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