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须网上备案
本报讯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备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15天内,在线申请办理“项目手册”首次备案。
在线申请办理首次备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15天内,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项目信息库系统,在线申请办理“项目手册”首次备案。《通知》发布之日(含)起首次办理“项目手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由系统自行转换,企业无需再次网上填报。
在线申请办理“项目手册”首次备案的主要内容有: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立项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基本信息;开发企业信息,开发企业概况包括工商登记、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基本信息;行政审批(或备案)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信息。
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提升数字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决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电子化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的基础,同时也是审批业务、业绩数据来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工作。
“项目手册”完成网上备案后,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立项、规划等相关证件及项目转让变更的,企业应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15天内及时在系统上更新。《通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对企业漏报、错报信息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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