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发布 20条措施全力促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本报讯市政府官方网站本月26日发布《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加强统筹推进、提升创新能力、优化空间供给、支持企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等五大方面20条具体措施,旨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发展新动能。
其中,为激励企业成长、提升创新能力,东莞可谓“真金白银”。出台了包括鼓励研发行业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设备研发或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创业资助;构建规模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体系等。
加强统筹推进,提升创新能力
《若干措施》提出,将实施资源倾斜。优先在基地内布局市一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更多专项债支持。全面推行“一名市领导挂帅,一个工作专班,一份产业规划,一套支持政策,一张招商地图,一项配套基金,一项督查机制”的“七个一”工作机制。
在链接科创资源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基地对接多源多点创新资源,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内各类创新平台及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搭建基地与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材料基因高等理工研究院、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等创新机构合作机制。
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若干措施》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产业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基地内企业、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按奖励等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为了支持首创首用,《若干措施》鼓励研发行业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设备研发或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按投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为了支持人才引进,《若干措施》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创业资助。对进驻基地且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100%标准奖励个人。
优化空间供给,打造新型产业社区
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土地空间哪里来?《若干措施》也有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试点“标准地”改革,强化空间整合提升。建立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有关能评、环评等十多类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的工作机制,试点探索“一窗受理+开工建设”模式。支持各基地通过调整、整理、腾挪、拆旧复垦和异地购买等方式,推动用地资源向基地集中,形成连片可开发建设用地。
《若干措施》还提出建设低成本空间。支持市属国有、镇属集体企业等在国有出让用地上开发建设高标准厂房和洁净车间,以“成本+适当利润”方式,对入驻高成长和上市后备企业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现售)。推行产业用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产业供房方式。对新入驻企业在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相关税收和科技创新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最高1亿元,支持企业培育
为了做强产业基金,《若干措施》提出构建规模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体系,撬动市属国企、镇街以及各类社会产业资本等资金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
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综合企业投资建设、设立总部、缴纳税额等情况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目录中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属于补链强链项目的,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实施企业上规模奖励,对基地内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按不同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基地内成长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经认定,按不同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符合基地重点发展方向,且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1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方面,《若干措施》也有大手笔的资助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基地内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基地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基地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的非控股并购交易,或经并购重组后落户基地内的项目,按实际并购标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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