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

东莞日报 2021-04-26 11:11

关于印发《“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

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东莞市建筑业发展,积极培育打造“东莞建造”品牌,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原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积极培育打造“东莞建造”品牌,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建立“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名录,动态开展“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为东莞、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

二、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突出经济贡献。

三、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评价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基础评价指标包括:上年度税收贡献、上年度产值贡献、企业资质(按最高资质)、评价时信用分值、上年度量化评价结果,其中,上年度税收贡献、产值贡献、信用分值、量化评价结果按排名计分,前100名按不同分值赋分,100名以后不计分。同时具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相同等级资质的,按总承包资质计分。评价总分为100分,最高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信用分值不作为评价指标,将其他四项指标评价计算的结果,按百分制换算为最终结果。(各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见图一)

四、直接入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入选优质企业名单:

(一)上年度新迁入(或新注册登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二)承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具备一项即可)的企业。

五、加分指标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予以加分,各项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分。

(一)承接项目上年度获得省级(指省住建厅及以上单位举办或组织)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每个项目加0.5分;

(二)承接项目上年度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或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奖的,每个奖项加1分;

(三)上年度获东莞市委市政府年度总结大会通报表彰的(不区分种类),加1分;

(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1分;

六、评价结果

按综合评价和加分项的总得分排序,以及直接入选企业共选取30家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予以公布。

七、结果应用

(一)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和社会、行业知名度;

(二)倡导驻莞品牌施工企业与本市优质企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助力东莞城市建设;

(三)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合作;

(四)利用东莞建设网、南方+东莞住建频道开展宣传推介;

(五)对优质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支持。

八、退出机制

入选名录的优质施工企业,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查实后从名录移除。

九、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一)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税务局获取;

(二)企业上年度产值贡献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统计局获取;

(三)企业资质数据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获取;

(四)企业信用分值排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获取;

(五)企业上年度量化评价排名从上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量化评价结果获取;

(六)“直接入选”和“加分指标”中相关奖项、表彰情况,采取企业申报、行业组织提供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相结合方式确定。

十、评价周期

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上一年度的产值、税收等数据和量化评价结果产生后开展。评价结果除异常退出企业外,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产生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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