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公告
我关于2019年7月25日在东莞市常平镇、樟木头镇、大朗镇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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