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云:迷途“领航人” “管、扶、教”三部曲引导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东莞日报 2021-04-08 12:20

■工作中的区金云(右一)大朗供图

本报讯3月31日上午,大朗司法分局组织开展英模事迹分享会,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弘扬好、传承好政法英模精神。先进典型、大朗司法分局社区矫正工作者区金云在会上分享“领航”期间的故事。从事社区矫正8年来,区金云随着工作方法、工作技巧的不断提高,在矫正对象的“抵触”“厌烦”“信任”“尊重”的过程中磕磕撞撞地不断成长。在工作中,区金云一直坚持做好“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逐渐摸索出一条行而有效的管理之路——走好“管、扶、教”三部曲,引导他们走向正途,帮助他们改邪归正,回归社会。

打开矫正对象“心门”

据了解,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辅导,教育,帮助他们改邪归正,回归社会,被称之为迷途“领航人”。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司法工作者可以说是付出了很多的辛劳和汗水。

记者见到区金云时,她和同事们正在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为新一年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铺垫。矫正对象大部分是因为触犯法律才来到社区接受矫正和管理的,区金云外表柔弱、性格温和,能否管得住这些人,起初她自己心里也没有底。所幸的是,区金云的父母家人对她从事这份工作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和支持,在工作实践中,她也渐渐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所在。

2013年,区金云曾接手管理过一名矫正对象小龙(化名)。小龙,1994年出生,18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由于小龙的父母都在大朗务工,2013年8月,小龙从湖南省变更执行地到东莞大朗镇接受社区矫正。尽管当时小龙已经成年,但区金云第一次见到他时,仍感觉他像个“大孩子”。

后来,区金云从小龙父母那里得知,小龙年少时一直由爷爷奶奶照料,和父母聚少离多,亲子关系越来越疏远。进入青春叛逆期后,小龙开始结交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管束,导致他在人生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了解到小龙这些成长经历后,区金云每次对他做心理矫治时,都会耐心地从他的心理症结着手,循循善诱。

在区金云的坚持和努力下,沉默寡言的小龙终于打开了“心门”,从内心里接受了区金云之后,小龙开始主动向她吐露心事。而每次了解到小龙的内心想法后,区金云都会及时跟小龙的父母反馈、沟通,帮助他们修复亲子关系,为小龙营造良好的矫治氛围。在区金云的热心帮教下,小龙慢慢变得开朗了起来,不仅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和公益活动,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而且还想找一份工作来减轻父母的压力。尽管求职过程中,因为他的“特殊身份”而费了一番周折,但经过区金云和用人单位沟通最终成功入职。2016年3月,小龙顺利通过矫正期,在他最后一次来社区矫正中心办理解矫手续时,特意向区金云表达了由衷的感激。

激励职工争当英模

在矫正工作中,区金云因人施矫,热情诚恳,但是当矫正对象出现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时,区金云则显示出了“强势”的一面。有一次,矫正对象黄某擅自离莞被发现,为蒙混过关,黄某试图用手机没信号、没话费为由搪塞工作人员,区金云当即给黄某严正警告,让他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端正态度,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工作中,区金云将“法理”和“情理”有机结合,感化改变了很多人,不仅提升了矫正对象遵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也让矫正人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八年来,区金云累计跟进管理矫正对象529人,顺利解除矫正418人。

该分局负责人叶俊舟表示,区金云是司法分局广大职工学习的对象,希望大家通过局内部先进典型,学有榜样、学法标杆,发挥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解决人民群众急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接下来,大朗司法分局将积极开展“争当英雄模范”活动,激励广大职工干部学习英雄、争当英雄,激励大家在实干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岗位上展现担当作为,推动形成“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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