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东莞日报 2021-04-07 11:30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四届四次会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送审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东莞市确定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操作规程(送审稿)》;四届五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请示(送审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7949家,净增单位1016家;新开户职工38.55万人,净增职工4.58万人;实缴单位48575家,实缴职工187.77万人,缴存额167.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4%、增长2.50%、增长15.10%。2020年末,缴存总额1169.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4%;缴存余额424.28亿元,同比增长17.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0年,77.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3.44亿元,同比增长2.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67%,比上年减少7.4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45.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万笔134.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49%、增长6.4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9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3万笔585.77亿元,贷款余额392.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16%、增加29.71%、增加35.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51%,比上年末增加11.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029.00笔165683.7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403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7426.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5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2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51%,比上年末增加11.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129712.00万元,同比增长27.76%。存款利息18205.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0908.5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598.3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73517.90万元,同比增长17.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714.41万元,归集手续费7904.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00.89万元,其他-1.9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56194.10万元,同比增长43.81%。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17.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54.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22.3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7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18.7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51.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611.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323.76万元,同比增长3.00%。其中,人员经费2538.62万元,公用经费250.03万元,专项经费1535.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9.38万元,逾期率0.096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51.2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5%,国有企业占3.87%,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23.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0%,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3.18%;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3.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国有企业占2.59%,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19.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4%,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1.52%;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5%,租赁住房占24.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19%,其他占5.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67%,高收入占5.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5.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0%,比上年末增加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8357.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14%,90-144(含)平方米占67.83%,144平方米以上占5.03%。购买新房占39.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8.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31.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45%,30岁-40岁(含)占58.73%,40岁-50岁(含)占20.96%,50岁以上占2.86%;首次申请贷款占92.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66%;中、低收入占62.69%,高收入占37.3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95%,比上年减少12.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①《关于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5号),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规申请缓缴、停缴2020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可向我中心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计逾期、延期还款。

②《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7号),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规申请阶段性缓缴、阶段性降比、阶段性停缴。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上述业务,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③《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守法证明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事窗口办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现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守法证明业务的办理方式,尽量采用快递方式办理。

④《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延期后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1号),2020年2月2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文件要求,在疫情期间,为了向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工作生活提供更大的支持,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后补”事项清单。

2.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3月到6月底,我中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178家企业申请了缓缴,89家企业申请了降低缴存比例,81家企业申请了停缴。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未造成明显影响,近几个月正常缴存单位数比1月实缴单位数还略有增加。但阶段性支持政策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影响企业节省了周转资金,涉及金额13666.7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我中心无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020年,东莞市归集、贷款银行无发生变化。

2020年,东莞市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增至15家,新增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0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然是5%-12%。缴存基数上限为2739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2020年2月至6月,落实阶段性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停缴或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

2.2020年,提取政策发生以下调整:一是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月缴存额350元及以下)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二是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三是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四是取消离职提取,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离职且账户封存后仍可按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五是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限制,由申请人据实申报。六是调整租房提取时效,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七是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八是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3.2020年,贷款政策发生以下调整:一是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二是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三是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四是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五是新增展期做法,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六是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的已还款时间限制。七是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八是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九是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十是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至5%,并鼓励、支持使用现金保函等额置换保证金,优先与使用现金保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直至替代保证金。十一是下调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收费标准。2020年6月1日起,担保费从不超过贷款额的1%降为0.9%。综合服务费从不超过3000元/宗降为2000元/宗。十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十三是减免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7月13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减免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十四是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十五是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调整为: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十六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十七是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依规申请缓缴、停缴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因疫情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最晚可延迟至2020年7月偿还应还款项。

4.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5.2020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如下:东莞市2019年4月23日起,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落实“双统筹”暖企惠民举措。一是出台“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停缴、降低缴存比例”“保证金可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等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发布“延期后补”事项清单,将《商转公确认书》《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列表》等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三是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收费标准。

2.推进“放管服”改进政务服务。一是落实“一门式一网式”部署,常平办事处整体进驻、石龙办事处窗口进驻所在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是全面推行窗口业务网上预约办理,优化公积金业务预约类型、加大窗口放号量、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三是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减免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单位出具守法证明减免营业执照和名册,仅凭《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申请表》即可办结,工作时限从15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四是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中心作为受理地可“跨省通办”。五是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的,向职工手机发送短信告知案件办理进度。

3.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中心逐步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短信及自助一体机等自主服务渠道,并对接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连接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一网通办”、智慧机等重要服务渠道,与人民银行、公安、社保等进行数据共享,整合为一个规范、安全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各平台业务量如下:网厅6.01万笔,微信公众号124.24万笔,短信6.97万笔,“粤省事”29.74万笔,智慧机7.31万笔,广东公积金小程序0.14万笔,柜台20.37万笔,协议办理196.87万笔;12329热线接听总量14.77万通,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量154万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升级单位和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拓展网上预审业务类型,中心共有各项事项49项,实现100%事项可网办、51%事项可全程网办。

1.上线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期)。实现单位缴存类业务全覆盖,新增单位经办人变更、集中封存、缴存登记注销、委托划款缴存协议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审核、降低比例缴存、缓缴、阶段性停缴、错账调整、退单位挂账余额等业务。疫情期间阶段性缓缴、停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政策均实现线上申请。

2.升级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新增异地转入申请、逐月划扣签订(含申请及取消)、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提取情况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业务。

3.省内首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网上申办功能。在市政数局、不动产中心等部门通力合作下,推进部门数据先行先试和电子化手段的大胆运用,买卖双方无需到柜台办理,直接使用电脑、手机进行操作即可,率先做到购买二手房线上申请贷款。

4.增加单位缴存登记线上办理渠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增“一网通办”、粤商通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3个渠道供单位线上办理缴存登记,实现“零资料”“秒办结”。新增通过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办理委托划款缴存业务的协议签订、暂停、恢复、变更或解除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0年度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2020年度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3.2020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4.2020年度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5.2020年度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6.2020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7.2020年7月,东莞市市直机关青年党员领读计划暨微党课大赛最佳人气奖;

8.2020年12月,东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优秀法治动漫作品”(公积金卡通形象“家家”);

9.2020年12月,东莞市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作品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共对3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52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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