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男子大量私占共享单车被刑拘

信息时报 2021-03-26 01:09

日前,美团单车工作人员发现,近期通过后台发现不少车辆异常被移动到一横路凡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是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东莞桑园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地同时还私占有大量的ofo共享单车。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美团单车工作人员介绍,3月19日,美团单车工作人员发现有车辆丢失,通过后台数据查询车辆,发现不少车辆被非法移动到大塘边一横路凡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此立即报警。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桑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办民警放弃周末休息,全力侦办案件,经过缜密侦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相、蓝某宝抓捕,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在该地还藏有大量ofo共享单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此前东莞曾有因破坏私占共享单车入刑的案例。今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群多次盗窃共享单车,数额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群利用手机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共计119次。其中,骑行终点为东莞市厚街镇南五雀领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场118次,另有1次骑行终点为桥头一大汇购物广场。经统计,上述119辆共享单车全部丢失。共享单车平台发现单车轨迹异常后走访,在厚街镇家具大道桥底等地发现被破坏的单车遗骸后报案。东莞警方接报后,经侦查在东莞市厚街镇南五社区将被告人王某群抓获。

被告人王某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警方提示,盗窃和销赃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条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6000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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