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和信贷政策
2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六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莞六条”在去年7月25日施行的“莞九条”基础上,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供需平衡,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相关细则将尽快出台,确保新政平稳运行。
非户籍家庭购二套房须社保满三年
《通知》提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相比“莞九条”规定,本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要求由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对离婚购房、新入户购房、企业购房等情形分别明确了要求。旨在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东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内容为:(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莞六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一是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拥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了10%;二是强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明确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旨在合理降低金融杠杆,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
抑制不合理涨价预期
《通知》提出,积极应对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此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旨在抑制不合理涨价预期,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拿地。
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
《通知》提出,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住房供应数量,促进供需关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5000套。严格落实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实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对象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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