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新快报 2021-03-24 22:20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案释法

新快报讯记者杨英杰报道丈夫婚内出轨,还多次转账“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金额给第三者,妻子能否向第三者追回款项?丈夫长期与他人一同生活,还生下了孩子,她提出离婚能否多分共同财产,能否索要损害赔偿?现实生活中,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破碎的案例屡见不鲜,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免损失?在今年“三八”妇女节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增强广大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选取有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鼓励女性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例一】丈夫出轨频频微信转账给第三者法院判决赠予无效第三者应返还

妻子发现丈夫婚内出轨,还多次微信转账“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金额给第三者,在向第三者索要无果后,她告上法庭。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男方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有违公序良俗,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将实际受赠的2万余元返还。

2019年底,房女士向法院起诉邓某,称丈夫王某婚内出轨,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无偿赠予邓某。她在发现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并核实了夫妻同有财产被处分的金额后,多次与邓某交涉,要求返还无果。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第三人王某自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邓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亦有违公序良俗,法院对此予以否定性评价。对于有证据证明的部分款项为委托代付款,法院予以采信,其余款项则认定为赠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故王某对于邓某的赠予应为无效,邓某需向房女士返还2万余元。

【案例二】

丈夫婚内出轨致离婚

妻子多分119万元共同财产

并获10万元损害赔偿

丈夫不仅长期与情人一同生活,还生育一子。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东莞市桥头镇的王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诉请损害赔偿。东莞第三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准予离婚,考虑男方系过错方,酌定女方应分得60%财产,比男方多分119万余元,另男方还需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经审理此案认为,周某与王女士虽结婚多年,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男方有外遇,且与案外人生育一子,有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为证。王女士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此外,法院认为,周某婚内出轨且与他人育有一子的事实清楚,根据婚姻法规定,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由于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已考虑了周某的过错因素,因此酌情支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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