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新规邀你来听证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拟于3月23日上午举行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羊城晚报讯记者余宝珠报道:停车逃费要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业主可以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这些停车管理规范是否合理可行,东莞交通部门邀请市民、行业代表、专家一起来听证。记者23日获悉,为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拟于3月23日上午举行《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根据《办法》,东莞业主可以通过表决、成立自治组织等方式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而停车逃费、乱停车也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意见稿指出,居住小区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应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办法》还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场管理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
东莞交通部门透露,此次听证事项主要包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对居住小区内停车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道路停车泊位(包括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除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对行车行为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对《办法》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凡在东莞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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