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报道:3月1日起,东莞正式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据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将从1.31元/吨调整为1.52元/吨。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99元/吨将上调至1.15元/吨。
据了解,东莞于2014年建立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基期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础,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征收标准。据市环保部门统计,东莞市2019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为90.2%,较基期的77.54%提高了12.66%,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启动时间从2020年4月1日延迟至2021年3月1日。政策的延迟实施,预计为全市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减少了污水处理费支出2.593亿元。
据市发展改革局介绍,3月1日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将从1.31元/吨调整为1.52元/吨。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99元/吨将上调至1.1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49元/吨将上调至1.73元/吨;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99元/吨将上调至2.3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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