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将补助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增设一台电梯补助11.5万元

东莞日报 2021-03-24 15:47

■长安镇符合条件的小区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将给予补助11.5万元 长安供图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长安镇获悉,《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于1月4日至1月14日在长安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已结束公示。记者了解到,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维修保养

《细则》提出,长安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但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细则》规定,符合条件并申报的住宅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将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为使增设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得到保障,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中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

申请公示后最快5个工作日拨款

《细则》明确,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同时,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

长安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镇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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