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东莞日报 2021-03-24 15:42

全镇用水户: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文精神,决定启动联动机制,具体调整收费标准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收费标准0.99元/吨调整为1.15元/吨,非居民用水从原收费标准1.49元/吨调整为1.73元/吨,特殊行业用水从原收费标准1.99元/吨调整为2.31元/吨,按用水量或取水量的100%计收污水处理费。

二、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咨询电话:

水务中心朱生:87633376

自来水厂罗生:87766996

东莞市谢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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