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禁止钓鱼游泳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东莞日报 2021-03-24 15:39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垂钓者进行普法教育本报记者 周桂清 摄

本报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要罚款。”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对10名违法垂钓者发出违法告知书,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天,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联合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巡查行动,在东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东城樟村段),发现一批市民正在垂钓。执法人员当场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并对10名违法垂钓者逐一发出违法告知书,进行信息登记,“第一次违法垂钓,批评教育;第二次违法垂钓,就要罚款”。垂钓人员经过教育后,即时停止违法行为。

东江是东莞重要的饮用水水源,超过九成的饮用水取自东江。我国对水源保护区划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在东莞的东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用绿网围起来的区域,就是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游泳、洗衣等可能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若喜欢垂钓、游泳,可以到东江其他区域。

东莞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在东江沿线划定10个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在1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建立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保护工作。2016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东莞进行环保督察,反馈了6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年底,66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6个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全部清理。

2019年以来,东莞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每日供水量达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简称“千吨万人”)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东莞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市镇村水厂整合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东莞市“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进行垂钓、游泳、洗衣等可能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积极开展东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垂钓、游泳、渔船停泊等行为当即进行劝停、劝离。希望市民群众大力支持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水源共建美好家园,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

相关链接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东江沿线10个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园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桥头、企石镇)

市第五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企石、石排镇)

石排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石排镇)

石龙黄洲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石龙、石排、茶山镇)

石龙西湖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石龙镇)

第六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城街道、石碣镇、茶山镇)

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石碣镇、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万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石碣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

高埗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高埗镇、万江街道、中堂镇)

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中堂、高埗、石碣镇)

1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清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黄江、大朗镇)

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大朗镇)

三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清溪镇)

茅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清溪镇)

契爷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清溪镇)

官井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凤岗镇)

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凤岗镇)

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大岭山、虎门镇)

金鸡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大岭山、厚街镇)

吓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谢岗镇)

石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谢岗镇)

簕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樟木头、谢岗镇)

上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樟木头镇)

牛眠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塘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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