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公园内大声喧哗将被处罚

新快报 2021-03-24 11:47

新快报讯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将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在公园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

根据《管理办法》,在公园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公园管理机构发现游人有违反公园内功能分区和环境噪声限值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在公园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维护公园绿化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游人应当遵守公园游园守则,文明游园,不得有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禁止在公园内建设或者设置私人会所、茶楼、酒吧、夜总会、餐厅、酒店、宾馆以及其他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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