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身份冒用”须强化“人证审验”
市 民论坛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学生梁同学反映,2016年他的身份证曾不慎丢失,后意外发现自己身份竟被用于注册八家公司,成了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而麻烦也随之而来:他先后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去年9月,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梁同学确被他人冒用身份。为此,梁同学陆续找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登记在他名下的公司信息仍未撤销。2021年就要毕业的他十分着急,唯恐影响毕业找工作(《南方都市报》1月4日)。
现实生活中,公民因为身份证丢失、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甚至用以违法犯罪的现象并不鲜见,而相对普遍的则是“被贷款”和“被办公司”。
导致“被贷款”“被办公司”之类的,关键还是应用场景中“人证同一”审验把关的缺失。证件是要件,而非证件真实所有人,更非证件真实所有人真实权利的意愿。像小梁一样的众多受害者,是“证”贷了款、当了法人代表,而证件的主人是“被法人代表”“被贷款”。显然,不消除这些应用场景中“人证同一”审验的漏洞,那么被冒用的风险就不会被彻底堵上。
强化“人证同一”审验把关的责任,首先要堵的是简单凭身份证甚至复印件就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漏洞,让“人证同一”的审验进入工作程序,并有明确的存证痕迹以及可验真伪的核查管理手段。其次是补上审验机构与工作人员的责任短板,即金融、工商登记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其涉及的业务办理中未尽到“人证审验”义务,导致自然人被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倒逼其重视和改进审批、备案与服务中“人证同一”的审验管理。
此外,在身份证应用与“人证同一”验审管理方面,也应加快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与第三方交叉验证的机制。比如,依托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系统,设定类似银行卡一样的“人证同一”认定的交叉验审功能,如由身份证所有人设置验审密码,供应用场景交互验证,同时由系统记录存证,并向证件所有人开放记录查询。如此,丢了失身份证没有丢失密码,那么被恶意冒用的难度就高了许多。同时,向应用场景提供“人证合一”的三方审验管理服务,如但凡涉及身份证所有人行使民事权利的事项,如贷款、注册登记等,必须通过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交叉验证,实现审验痕迹管理。◎木须虫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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