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全力落实国家医保新规 夯实医保之基 提高群众获得感

东莞日报 2021-01-01 10:24

■市医疗保障局让惠及每个人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东莞快速落地生根市医疗保障局供图

2020年11月30日,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东莞,患糖尿病长达8年的叶叔欣喜地发现,他日常最常用的药品——“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价格已由原来的1.2元/片变成0.119元/片,每片减少了1元多,每月医药费用的负担也随之大大减轻。

除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推进,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二次医疗救助、医保目录调整、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医疗保障“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整体要求,全力落实国家医保新规,让惠及每个人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东莞快速落地生根,也让全市医疗保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51万元

医疗保障是党和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也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这五年,也是东莞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的五年。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林岚总结了这五年医保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2019年1月,市医疗保障局正式组建成立,通过整合人社、民政、卫健、发改等部门的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有效化解过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协调困难、运转不畅的难题,实现了“一个部门管医保、专业事情专人办”的目标要求。

医保制度也在不断完善。通过优化医疗保险结构、细化医保管理措施、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大病保险办法整合为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构建了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方面更是成就满满,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据介绍,目前东莞市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51万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127万元。同时,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抗癌药支付政策和大病保险惠民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全面降低,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此外,市内85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覆盖全市33个镇街(园区),全国455个地区异地参保人在莞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同时,通过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建立了符合东莞市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困难群众“零跑腿”即可享受二次医疗救助

作为新组建的民生部门,从百姓最关心的地方着手,把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市民身上,对市医疗保障局而言是重点的任务目标。

为充分发挥医保对民生保障的兜底作用,东莞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措施,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参保缴费资助应助尽助,由医保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资助,无需群众另行申请与办理。2019年以来,共对东莞市11000多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确保参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不因医保缴费负担失去参保机会。

同时,坚持一次医疗救助、首次建立二次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人群负担。

据悉,东莞市出台了《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这也是东莞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困难群众到医院看病,除社会医疗保险和一次医疗救助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二次医疗救助的再次帮扶。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一次医疗救助待遇后,其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7000元起付标准后(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可享受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一次、二次医疗救助与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相衔接,强化了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了东莞市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林岚介绍。

在经办服务上,由市医保局按规定统一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困难群众“零跑腿”即可享受二次医疗救助帮扶,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全市符合二次救助标准并已享受二次救助的达455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340万元。

112种药品大幅降价

围绕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市医疗保障局也在积极推进谈判药品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截至2020年11月底,先后有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东莞,涉及中选药品112个,与广东省2019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最高降幅分别为95%、93%和96.88%。三批药品主要包括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用药以及抗肿瘤、抗精神病、抗生素类药品等。

据悉,集中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00多家医疗机构在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签订了国家集采合同,包括7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20多家民营(其他)医疗机构。前两批集采共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4.48亿元。

此外,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880项,降低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CT、MR检查治疗等价格944项,平均下调6.92%,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另外,抗癌药支付政策在东莞市全面落实。东莞市已经将国家明确的17种抗癌药品悉数纳入医保范围,2019年,全市共1908人次享受此项待遇,支付基金1297万元。

林岚表示,“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估,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林岚还介绍,2021年,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市医保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民生建设的部署,继续扎实落实好医疗保障各项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力推动上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工作;推进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推动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莞落地;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通过调整医保支付与结算政策,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继续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等都将是我们2021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数说医保

对比

从2015年和2020年医疗保险的数据对比看,截至2020年11月,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25.76万人,比2015年末增长3.8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收入(含生育保险)91.85亿元,比2015年增长35.99%,总支出105.01亿元,比2015年增长50.4%。

缴费

“十三五”时期,东莞市连续多年实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惠民政策,职工单位实际缴费费率1.6%、个人仅0.5%,参保人个人只需承担26.53元/月(按2020年度5305元的平均工资计算)。

待遇

医保待遇稳步提升。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住院、门诊“双统筹”医疗保障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目前约51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上调至12倍(目前约76万元)。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7万元,有效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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