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一批重大事项 未来五年,东莞将高标准打造不少于600公里碧道
东莞时报讯12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下称《规划》)、《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
《规划》提出,到2022年全市建设碧道总长度524.6公里;到2025年,确保累计完成不少于6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力争完成832.6公里。
《规划》提出,碧道规划范围为东莞市全域河流水系,包括五大流域,分别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及三角洲网河流域,茅洲河流域,石马河流域,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以及挂影洲围中心涌流域。
按照广东万里碧道建设“三年见雏形、六年显成效、十年新跨越”的目标要求,东莞市碧道建设规划按照“跳起来、摸得到、够得着”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制定了阶段建设任务,规划到2022年全市建设碧道总长度524.6公里,其中2020年确保完成包括麻涌华阳湖省级碧道试点项目在内共37.3公里的碧道建设任务,力争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碧道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具备动工实施条件,2021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和力争完成不少于250公里碧道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具备动工实施条件,到2022年,确保累计完成不少于35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力争完成524.6公里;到2025年,确保累计完成不少于6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力争完成832.6公里。
《规划》的编制出台,将为东莞市逐步将主要河湖打造成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引,对确保东莞市顺利完成省万里碧道建设目标要求具有重要的统筹指导作用。《规划》拟定的建设任务实施完成后,全市河湖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提升,主要河湖均可基本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愿景,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将在东莞市全面呈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得到更大满足。
东莞市碧道建设规划
一、规划
1.2022年建设碧道总长524.6公里
(其中2020年确保完成包括麻涌华阳湖省级碧道试点项目在内共37.3公里的碧道建设任务,2021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到2022年,确保累计完成不少于35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力争完成524.6公里)
2.2025年建成不少于600公里碧道
二、愿景
碧道《规划》实施完成后,全市河湖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提升,主要河湖基本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人水和谐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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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湾至松山湖碧道建设纳入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
未来东莞将“湖海相连”
东莞时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李金健)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市将滨海湾至松山湖碧道建设纳入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实现“湖海相连”。
松山湖、滨海湾是东莞市的两个重点发展平台,通过碧道、绿道双道链接,构建起两个重点发展平台之间的景观廊道、休闲廊道、功能廊道,可以极大提升东莞市空间品质,支撑功能联系,实现“碧绿双道湖海一色”。
《滨海湾至松山湖碧道串联线路方案》提出,通过将茅洲河碧道-长安绿道之城规划绿道网-长安莲花湖碧道-大岭山新崖坑水库碧道-大岭山石槽坑排渠碧道-松山湖枫树坑排渠碧道-松山湖环湖碧道进行串联,最终实现滨海湾至松山湖的碧道、绿道串联通达。
据了解,2010年启动绿道规划建设以来,东莞市绿道的规划建设经历了10个年头。绿道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品质提升的重要手段,是过去10年城市规划建设的创新和亮点。2019年,东莞市启动碧道规划建设,规划到2022年建成碧道524.5公里,到2025年建成832.6公里。
碧道建设是继绿道之后,城市规划建设的又一亮点和抓手,在规划目标和理念上,比绿道建设又有新的提升。《滨海湾至松山湖碧道串联线路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连线原则:一是碧绿相连。碧道、绿道一体规划,充分串联现有的河流、湖库、山林资源,促进蓝绿网络的形成;二是串景成链。以双道连接生态、历史、产业景观节点,串珠成链,在碧绿双道的提升引领下,形成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三是城景共荣。充分考虑选线对周边区域城市更新的激活作用,营城兴业,促进活力互动,城景共荣。四是统筹共建。分考虑建设的可实施性,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全线统筹,分镇分段实施,实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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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遗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非遗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
东莞时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李金健)为加强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进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九章,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传承基地及非遗工作站的认定与退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费的设置等方面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实际进行优化完善,一是设定了考核制度,建立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填补了省条例的空白;二是对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条件、传承人的义务和职责、各类项目经费补助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具体明确。
在补助和奖励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了“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经费补助”“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经费补助”的补助项目。
其中,濒危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市级以上代表性的濒危项目。每年设置1-3个濒危项目名额,以一年为一期,每个项目每期补助20万元,同一个项目最多可以连续获得3期补助。
非遗工作站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非遗项目展示、研究传播、活化、孵化。经评估认定的非遗工作站可获得市财政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三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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