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东莞市民宿发展,促进民宿管理规范化,依法、有序地做好民宿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共分为七部分,主要包括总则、民宿定义、开办条件、开办流程、规范经营、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起草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民宿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二)民宿定义。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明确本办法所称民宿的定义。
(三)开办条件。主要明确了开办民宿应当遵循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污染整治、经营职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安全制度体系和有关服务规范要求。
(四)开办流程。主要明确了开办民宿的商事登记、行业登记、安装信采系统等三大流程及所需材料。
(五)规范经营。主要明确了民宿经营应当符合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污染整治、经营职责等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职责。
(七)附则。明确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的修订解释权限。
三、重点解答
(一)民宿的规模需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开办?
1.本指引所指开办民宿的规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可结合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3.不符合前述规模及其他条件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不属于本指引中所规定的民宿,应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二)民宿登记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民宿经营者应当先进行商事登记,再进行行业登记,最后安装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
1.商事登记
民宿经营者应当先向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民宿,还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行业登记
(1)登记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登记部门: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受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内民宿登记工作
(3)登记事项信息和所需材料:
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申请登记,填写《民宿基本情况登记表》(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附件2),并提交以下民宿登记事项信息和材料:
①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材料: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
③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材料:民宿建筑权属证明及类别原件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东莞市民宿守法经营承诺书》
民宿经营者应当与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签订《东莞市民宿守法经营承诺书》(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宿登记管理指引》附件4),并按照承诺书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3.安装信采系统
民宿经营者应当于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民宿登记回执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并完成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工作。
(三)民宿登记材料中的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是什么?
民宿建筑权属证明及类别,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东府[2018]128号)第十三条执行。
(四)民宿经营的消防安全有哪些要求?
1.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要求。
2.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场所规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同上。
3.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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