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气办通报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企业偷排废气 难逃“火眼金睛”

东莞日报 2020-12-17 10:42

本报讯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逃避监管……逃不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中,东莞查处了一批涉气违法案件,发现不少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按规程,因疏忽监管等主观过失而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昨日,市大气办通报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提醒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就依法顶格处罚。

案例1

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11月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裕鸿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及配件的加工生产,设有开料、木制加工、喷漆、晾干等生产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二楼、三楼喷漆工序正在生产。楼顶的4套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工作人员正在更换排放口(编号DA002)污染防治设施中的水喷淋塔,前端收集管道的检修口敞开,导致二楼的1个喷漆水帘柜及三楼2个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2

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处理设施

11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横沥镇西城张坑工业区的东莞市玉志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工序正在生产使用。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中UV光解设备因发生故障而未开启使用,喷漆工序废气只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过滤后排放。该公司二楼喷漆车间通往废气处理设施的其中一条废气收集管道存在破损,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从破损口排出。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查封相关的生产设备。

案例3

逃避监管直排大气污染物

11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荣冕服饰辅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五楼的激光镭射工序设备正在开工生产,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

经核查确认,执法人员在楼顶的激光雕刻的废气处理设施位于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箱前的收集管道上发现有2个长方形的直排口(尺寸分别约为长24厘米×宽26厘米和长13厘米×宽15厘米),部分激光雕刻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立案处罚,并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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