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救护车鸣笛12次未让行” 急救常识缺失太可怕
央视报道,最近,广西柳州民警接到举报,一轿车停在正出勤的救护车前,救护车鸣笛12次,该车始终未让行。
救护车驾驶人刘师傅表示,当时他们接到一个急救电话,在柳州城站路一位瘫痪在床的病人,因咳嗽严重导致呼吸困难,随时有窒息的危险,需要尽快救治,但当救护车行驶到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附近时,一辆白色轿车因红灯挡住了道路。
虽然刘师傅多次鸣笛示意轿车驾驶人让道,但是驾驶人梁某直到绿灯亮了才让道通行,梁某表示,之前自己因闯红灯被处罚,害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
在这里需要普及的一个交通常识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会使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大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避让,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的通畅。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以“45度让路法”让行,交警部门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什么叫“45度让路法”呢?很简单,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对此,深圳人可能并不陌生。
前段时间,深圳一位市民开车送突发急性心梗的朋友去医院,由于碰上晚高峰时段,怕从光明到石岩耗时太长,于是他们报警求助。接报后,铁骑开道,过往车辆纷纷45度避让,从光明到石岩医院仅用20分钟,为拯救生命赢得了宝贵的时机。
此前,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车友听到鸣笛后,纷纷主动让道,硬是在长长的拥堵车龙中挤出一条救援通道。急救车仅用时3分钟就穿过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终顺利到达医院。央视在7月9日的《新闻联播》节目中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我们意不在对让行进行简单对比,这样的正反事例恰恰从不同方向提醒我们,避让急救车辆,是一桩人命关天的事情。通常来说,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分钟至十分钟,是“救援的黄金时间”。已有众多惨痛事例验证了不避让急救车辆带来的不堪设想的后果。也因此,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消除类似那位柳州司机的认知盲区,从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也要让更多人明白,如果说醉驾、飙车是一种“谋杀”,不避让救护车同样是一种“谋杀”。我们应当给予“生命通道”更高礼遇——生命不可以重来,尊重生命是对人的最大尊重。
那么,同样是基于这样的逻辑,除了学会避让急救车辆,此外如遇到紧急的公共卫生事件、急救事件等,市民的应对能力也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深圳在公共场所配置了大量AED,与此同时,还应让更多人学会正确使用。
目前,深圳急救普及率已经达到2.23%,比全国1%的平均水平要高,但相比之下,发达国家一般都在40%以上。在日本,超过90%的中学生接受过急救知识普及;美国法律规定,国民在18岁之前必须全部掌握基本急救知识。也就是说,对标国际一流,深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生命没有“如果”,也来不及等待。希望深圳能继续有效提高急救教育培训的到达率和覆盖率,让更多人掌握急救常识和技能,让生命得到更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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