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制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东莞日报 2020-11-26 10:35

■东莞市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图为一建筑工地举行安全应急演练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东莞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制度。11月23日印发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东莞市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措施》提出,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制度。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市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施工单位也将被予以红色警示。

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责任的,被给予红色警示。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在资格审查环节对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标予以限制。

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一并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达到红色警示标准的,住建部门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黄色警示,警示期限为2个月。

此外,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住建部门全面实施下面一系列处理措施,包含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

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

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公布受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市、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安全问题突出工地名单、安全事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措施》提出,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住建部门应当建议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涉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安全问题突出,市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市住建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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