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怎么改?权威指引来了 不少于10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申请推动小区实施改造
东莞时报讯不少于10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近日印发的《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项目策划、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审查、项目申报实施和补助发放等方面,对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出了详细指引。
改造方案会审通过后公示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策划阶段,镇街根据老旧小区普查结果和业主改造意愿,结合本镇街城市更新计划和财政承受能力,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出资方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其中,实施主体可为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不少于10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向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
对计划近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改造计划报属地房管部门,经房管部门初审确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深化细化改造内容,测算工程量和投资额,制定出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出资方案中应包括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比例和业主出资比例等有关计划。
实施单位应将改造方案报镇街房管部门。镇街房管部门组织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审。通过会审后,将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后,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业主表决。
每年6月30日前申报
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同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需申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一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7月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下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指引》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视同已完成立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立项手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作。
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发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按照出资方案的约定,将本户所需承担的费用转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拟申请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实施单位或业主预付,待财政补助到位后退还。
项目申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从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遴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预算,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有关“改造工程补助”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指引》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东莞老旧小区这样改造
改造项目策划阶段
镇街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初步确定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出资方案、实施时间等。
(不少于10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申请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
计划近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实施单位将改造计划报属地房管部门
初审确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同意后
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报镇街房管部门
会审
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组织业主表决
记住这几个时间点
每年6月30日前
各镇街将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同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月31日前
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下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9月30日前完工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
费用及补助
项目开工前
业主将本户所需承担的费用转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
项目申报阶段
遴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编制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预算
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
项目验收合格后
实施单位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给予资金支持
近日印发的《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市级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技术支持。
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所占改造工程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含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部分的工程造价单独核算,该部分按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标准和程序另行补助。
/小资料/
什么是老旧小区?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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