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 项目计容面积超5万㎡ 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东莞日报 2020-11-14 10:38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地块项目和超过5000平方米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东莞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

明确实施范围和时间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1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2021年1月1日起,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公开挂牌出让地块项目以成交(挂牌截止)时间为准,城市更新等协议出让地块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可自愿探索选择

《通知》提到,项目中新建建筑可自愿探索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

这些新建建筑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内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设施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站场、停车场、垃圾房、构筑物等)、非独立成栋的宿舍。卫生类和教育类项目中,除办公楼、宿舍楼之外的建筑。其他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

此外,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后准备相关论证资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经专家技术论证后,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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