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网店不得刷单删差评

东莞日报 2020-11-13 10:38

本报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剑指“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并将重点打击和查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新规出炉加强对“直播带货”监管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性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强化部门间和系统内的协同配合,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店不得刷单删差评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另外,网络直播营销虚构交易或评价将被重点查处。

严查假冒伪劣产品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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