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市建筑行业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羊城晚报记者秦小辉
28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自2020年11月起,全市范围内将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等电子证照,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全网办”;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市住建局明确表示,上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相应的纸质证明。
多项审批事项实施“全网办”
连日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东莞市住建局连发两条通知,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证照。
记者了解到,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东莞将于11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简称“全网办”)。
通知称,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东莞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打印和使用相关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建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据了解,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上述相关纸质证明文件。
两种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样,在房地产开发行业领域,市住建局也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电子证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含首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发)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含首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发)业务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到市住建局官网首页查询、下载、打印和使用相关电子证照。此类证明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相应的纸质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0年11月1日起,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遗失补发业务,原已办理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的,经审核通过后仍将核发纸质证照。企业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变更业务的,经审核通过后将一律核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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