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管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7日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管理,根据《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0号)、《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和《“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05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评审内容及依据
(一)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两部分。材料评审针对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现场评审针对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评审得分占90%(即900分),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审得分占10%(即100分)。
(二)评审依据
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评审依据为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上述标准最新版本为准。
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审依据为参照《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制定的《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附件1)。
二、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组织)中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具有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方面的相关资质、从业经验。
(二)评审专家招募程序
1.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发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招募通告。
2.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并予以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市市场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培训考试。
3.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市市场监管局选定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候选专家,根据业务能力、评审经验、考试成绩等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分为评审组长、评审副组长、资深评审员、评审员等4个级别,并协助注册登记为“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三)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
1.随机抽选。评审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按照每组1名评审组长、1名评审副组长、2名资深评审员、1名评审员的配额随机抽选评审专家组成员。每个评审专家组应配备熟悉评审对象所属领域或产业发展状况的评审专家,在同一届市政府质量奖中材料评审的企业(组织)不得超过5家、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不得超过3家。
2.利益回避。评审专家或其所在单位与评审对象存在竞争关系、合作关系、雇佣关系、亲属关系等相关利益联系的,必须主动声明并回避。未主动声明回避的,取消该专家的评审资格。
(四)评审专家组职责和行为规范
1.按照评审工作计划,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出具评审得分表和评审报告。
2.评审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一致性负责。
3.评审专家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4.评审专家不得泄露与剽窃被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5.评审专家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妨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评审。
6.评审专家不得擅自将评审有关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记录有关评审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本人和其他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三、申报条件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业务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居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不为零。
四、奖项设置
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个奖项。每届获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企业(组织)不超过6家,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不超过10家。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含)500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含)450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材料评审得分不得低于(含)400分,否则所对应的奖项空缺。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申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站、报刊等途径发布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明确各项申报要求。申报通知发布后,市市场监管局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镇街(园区)政府、协会等联合开展申报动员,并积极提供指导。
(二)企业(组织)申报
企业(组织)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60000字以内)、质量管理实践总结报告(8000字以内)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组织推荐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核实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为申报企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企业(组织)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意见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资格审核
1.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形式审查,及时通知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组织)补充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组织)的意见。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形式审查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企业(组织),向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组织)及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五)发函送审
市市场监管局发送函件到评审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评审分组建议、评审项目要求、评审工作所需表格等移交评审机构。
(六)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来函要求制定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材料评审
1.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机构根据进入材料评审的企业(组织)数量及主营业务领域,按照本规范第二项第(三)点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组建材料评审专家组。
2.制定材料评审计划。评审机构制定材料评审计划,确定时间安排,通知评审专家按计划开展材料评审。材料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3.评审说明会。评审机构组织全部材料评审专家组,集中召开评审说明会。市市场监管局讲解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依据;评审机构讲解《“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安排和评审纪律要求。
4.预备会议。各评审专家组在材料评审前召开预备会议,了解企业(组织)基本情况,做好评审分工安排,各专家组成员签署“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评审承诺书。
5.独立评审。各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照评审依据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各评审专家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本组全体成员进行讨论,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产生的问题。
6.提交材料评审结论。各评审专家组召开合议评审会议,按照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要求,确定企业(组织)的材料评审得分,撰写材料评审综合报告,形成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评分表和综合报告。
7.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评审机构将材料评审得分不低于(含)450分的企业(组织)作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八)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机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数量及主营业务领域,按照本规范第二项第(三)点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
2.制定现场评审计划。评审机构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确定时间安排,通知评审专家按计划开展现场评审,每家企业(组织)现场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通知相关企业(组织)按计划接受现场评审。
3.评审说明会。评审机构组织全部现场评审专家组,集中召开评审说明会。市市场监管局讲解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依据;评审机构讲解《“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安排和评审纪律要求。
4.选派监督员。市市场监管局可选派监督员,协助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现场评审按计划顺利推进,但不得影响专家客观公正评审。
5.召开预备会议。各评审专家组在现场评审前召开预备会议,了解企业(组织)基本情况,做好评审分工安排,各专家组成员签署“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评审承诺书。
6.实施企业(组织)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各评审专家组前往受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评审,操作流程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各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层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评审机构说明来意,宣读评审廉政纪律和注意事项;企业(组织)负责人介绍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和基本情况;评审专家组组长讲解现场评审分工安排。
(2)现场评审。各评审专家组成员按照评审依据和现场评审分工安排,进入受评企业(组织)的各个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并提问,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成效和不足等,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各评审专家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本组全体成员进行讨论,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产生的问题。
(3)提交现场评审结论。各评审专家组召开内部会议,按照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的要求,确定企业(组织)的现场评审得分,撰写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形成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评分表和综合报告。
(4)召开末次会议。各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层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现场评审情况。
(九)报送评审结果资料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发送函件到市市场监管局,将材料评审评分表、材料评审综合报告、现场评审评分表和现场评审综合报告等评审结果资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将评审结果资料反馈至企业(组织)。
(十)审议公示
1.确定候选企业(组织)。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现场评审得分不低于(含)500分的企业(组织)作为市政府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低于(含)450分的企业(组织)作为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候选企业(组织),材料评审得分不低于(含)400分的企业(组织)作为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企业(组织)。
2.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市市场监管局请示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主要议程为:汇报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公布候选企业(组织)评审得分;讨论并投票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3.投票表决规则。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共分3轮。第1轮从现场评审得分不低于(含)500分的企业(组织)中选出不超过3家拟获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未获奖的纳入第2轮投票范围;第2轮从现场评审得分不低于(含)450分的企业(组织)中选出不超过6家拟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企业(组织),未获奖的纳入第3轮投票范围;第3轮从材料评审得分不低于(含)400分的企业(组织)中选出不超过10家拟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票数相同则由评审得分高的企业(组织)当选,如评审得分仍相同,则针对该企业(组织)进行新一轮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往届已获奖企业(组织)继续申报的,不进入低级别奖项投票范围;再次当选同一级别奖项的,不占用该奖项名额,空出的名额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顺延至候选企业(组织);当选更高级别奖项的,占用该奖项名额。投票结果由全体投票人签名确认。
4.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工作会议结果,通过“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dg.gov.cn/)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dgamr.dg.gov.cn/)对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向市政府提交核查报告。
(十一)报批审定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应提请市政府撤销其获得的奖项,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组织)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奖。
(二)市市场监管局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获奖企业(组织)应不断追求卓越,持续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及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三)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获奖企业(组织)的后续管理,对获奖企业(组织)卓越绩效模式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获奖企业(组织)每年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卓越绩效模式实施情况报告。
七、附则
(一)本规范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质监〔2018〕2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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