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东莞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的精神,结合东莞市实际,决定对东莞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一)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死亡且在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内接运);
(二)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费(1年或骨灰海葬、树葬);
(四)遗体清洗消毒费;
(五)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七)提供骨灰盅1个(骨灰盅价格在150元之内);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收费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过世后,丧事经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4.丧事经办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或委托书(公证);
5.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经市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办理丧事中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属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支付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据实列支。由市民政局参考上年度火化数量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情况,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二)结算办法
市殡仪馆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一个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含市殡仪馆先行支付异地过世并就地火化的免费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清单、审批表汇总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经费划拨至市殡仪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东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基本服务减免工作。民政部门要规范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并监督指导市殡仪馆等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殡仪馆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园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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