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导致租客物资被烧毁 房东被判全额赔偿140多万
东莞时报讯东莞市某新材料公司租赁了沙田镇一工业园区的厂房经营生产。没想到厂房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引发火灾,公司物资被烧,被迫停产。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东存在过错,判令房东赔偿该公司因火灾遭受的损失140多万元。
房东消防违规引发火灾
2015年11月30日,沙田镇大泥村伟栋工业园区的房东将一层面积约240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安装厂房的消防设施及办好消防合格证,费用也由其承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保养费、维修费等由承租公司承担。承租公司已交租金至2018年9月30日。
2018年9月22日21时21分左右,工业园区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承租公司内一批物料(无纺布、帆布等)着火,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23时30分左右明火扑灭。经查,事故原因为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天那水发生挥发和泄漏,遇到燃点产生爆炸,造成大火。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认定房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19年1月,新材料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房东,索赔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09万多元、间接财产损失26万多元及租金损失8万多元。
新材料公司说,火灾间接损失包括停工期间公司要支付的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停产6个月净利润损失、客户索赔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租金押金、租金等。
房东存在过错全额赔偿损失
依新材料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公司因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以及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结果为直接财产损失达125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违规存放天那水引发火灾,对造成新材料公司财产损毁存在过错,新材料公司财产损毁损失应由房东全额赔偿。除了鉴定的直接损失125万多元,火灾还造成该公司停产,停产期间的工资、社保费用支出约13万元,属于其间接损失,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从该公司提交的利润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该公司在经营期间确实存在盈利,结合其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时间,法院酌定其停产期间净利润损失为5万元。
至于新材料公司主张的客户索赔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认定新材料公司间接损失为18万多元。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支付新材料公司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25万多元及间接财产损失18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对损失的认定不服,均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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