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企业安全情况不清楚不过问,承租者使用淘汰工艺生产存隐患 长安一物业公司被依法罚没86.7万元

东莞日报 2020-09-18 10:40

本报讯记者从长安镇了解到,该镇一家物业公司因将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而遭到罚没86.7万元的重罚。这是长安有史以来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对物业出租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最重行政处罚。统计显示,对出租方“重出租、轻安全”的情况,长安已处罚违法物业管理公司4家,处罚违法企业9家。

出租方想当“甩手掌柜”,只重出租,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状况不清不楚、不过问。针对物业公司这种“重出租,轻安全”的现象,长安应急部门的态度十分坚决:“零容忍”。日前,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在霄边社区东门中路某工业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孙某、何某、李某、吴某等人,从事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

其中,孙某等人的抛光打磨间采用砖制巷道作为金属粉尘的通风道,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是被淘汰的工艺设备。抛光打磨间安全隐患多,生产经营环境恶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该物业公司长期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人数多达7人,出租时间长,违法情节严重。

经调查认定,孙某等人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孙某、何某、李某、吴某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东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9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78320元。

据了解,长安应急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存在“重出租,轻安全”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了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在全镇13个社区组织了十余个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工业园21个,企业862家,处罚违法物业管理公司4家,处罚违法企业9家。

这次事件向广大出租者敲了个警钟。相关部门提醒,“重出租,轻安全”的行为绝不可取,不可将厂房、仓库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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