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状告执法部门 副市长出庭应诉
9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东莞某纺织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经复议维持后,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让原告意外的是,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的万卓培副市长。还有约100名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全程参与旁听。
不服行政处罚公司状告执法部门
2019年10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到原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发现该公司生产性废水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超出最高限值1.4倍。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原告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原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依据以及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由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今年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原告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依规对原告作出20万元的处罚。
原告不服,认为处罚过重,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4月21日,市政府经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原告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都应积极履行的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处罚是否适当、依据是否充分进行举证和申辩。原告方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出示的检测报告中仅有一项指标超标1.4倍。依照相关规定精神,行政执法应当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最终目的是教育引导。原告方没有主观排污意识,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投入成本进行整改,积极履行义务,主观态度积极,希望能适当减轻处罚。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本案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根据企业违法情况进行考量后做出的,该企业近三年都因环保问题被处罚过,并且两年内两次超标排放废水,处罚20万元已是从轻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责任,也是全社会都应积极履行的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行政部门,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对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处罚,市政府予以支持,并接受司法监督。”万卓培在法庭陈述阶段代表市政府进行回应,他表示,本案中市政府从行政机关主体资格、法律适应、事实认定、执法程序作出了维持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希望通过处罚的形式,引导企业和市民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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