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新设立中小学校不再有级别

广州日报 2019-06-13 03:23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通讯员莞宣)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批事项。东莞市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年底前完成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及松山湖高新区和寮步镇所属中小学的试点工作,明年底前完成其他中小学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

上述意见提出要完善校长选聘制度,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列入职级制改革范围的学校和校长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法逐步取消行政级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根据该意见,将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任选机制,完善校长聘任制。校长聘期确定为5年,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同时建立东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分别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初级校长(一、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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