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引热议,市公安局回应市民热点话题 委托宠物医院登记可方便养犬人

东莞日报 2019-06-12 10:45

近日,《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信息管理和携带犬只外出的监督管理。

对于市民对《意见稿》的部分疑问,市公安局参与《意见稿》起草的有关负责人近日做了回应,并表示将广泛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制定相关规定。

委托宠物医院登记是为方便养犬人

据市公安局参与《意见稿》起草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犬类管理法律支撑不够,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抓手不足,处罚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低廉等原因,导致东莞市犬类管理问题日渐凸显,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对犬类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因此,养犬立法十分紧迫且必要。《意见稿》的起草参考国内多个城市的有关条例,并且经过多轮论证,条例明细。

《意见稿》在“办理养犬登记”和“登记养犬信息”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委托的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诊疗等机构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公安机关委托的养犬登记机构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不少市民质疑:目前宠物医院鱼龙混杂,公安机关如何选择养犬登记机构?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诊疗等机构分布十分广泛,委托他们办理养犬登记,可以有效减少群众跑路,极大方便养犬人。对于市民的疑问,具体的确定办法和委托名单,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开。

“戴嘴罩”不针对所有犬只

还有不少市民反映,东莞夏季较热,给狗戴嘴罩容易导致狗中暑。对此,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为切实避免大型犬只伤人咬人事件发生,在借鉴其他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基础上,《意见稿》规定“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该负责人明确指出,佩戴嘴罩的犬只对象是大型犬,不是针对所有犬只,同时养犬人选择口嚼或者嘴套任意一种就可以。

该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已经注意到部分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接下来,市公安局还将与其他部门一起组织听证会、继续调研、征求意见等,将广泛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科学合理制定相关规定。

此外,还有市民对东莞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落实表示质疑。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意见稿》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颁布实施后,市公安局将从实施细则、宣传、培训、警示教育、违法查处、部门联动等方面多管齐下,推动东莞养犬管理条例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东莞市良好公共秩序。

《意见稿》还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防疫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是相关部门在借鉴国内一些城市制订的养犬方面的管理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养犬实际草拟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包括免疫、无害化等方面的措施,对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强化犬只防疫管理,以及狂犬病防控等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意见稿》正在征集市民意见,对市民提出的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该局将进一步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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